各教学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惠院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工作及具体要求
(一)学生评课
1.评课时间
2021年7月1日00:00-2021年7月5日23:59。
2.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亲自对本学期所学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一次评完所有课程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即可。
(2)没有参加评价的学生,将无法选课和查询课程成绩。
(3)每位学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课任务,逾期不补。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向教务处说明情况。
(4)请各二级学院重视网上评课,认真组织好学生评课工作。
(二)教学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负责,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每学期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以教研室同行评教的结果为依据)、本单位教学“三查”(期初、期中与期末)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结合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听课、巡课情况,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评价(附件1)。
2.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向教师反馈评价分数、等级等评价结果,统计汇总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填报《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得分汇总统计表》(附件2),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汇总反馈
1.教务处于下学期第3周前统计完成学生评价结果,并在教务系统中开放学生评价结果查询。
2.各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将教学综合评价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09办公室,联系人:曹庆华,联系电话:252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