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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21-06-29访问次数:416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惠院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工作及具体要求

(一)学生评课

1.评课时间

20217100:00-20217523:59

2.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亲自对本学期所学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一次评完所有课程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即可。

(2)没有参加评价的学生,将无法选课和查询课程成绩。

(3)每位学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课任务,逾期不补。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向教务处说明情况。

(4)请各二级学院重视网上评课,认真组织好学生评课工作。

(二)教学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负责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每学期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以教研室同行评教的结果为依据)、本单位教学“三查(期初、期中与期末)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结合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听课、巡课情况,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评价(附件1

2.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向教师反馈评价分数、等级等评价结果,统计汇总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填报《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得分汇总统计表》(附件2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汇总反馈

1.教务处于下学期第3周前统计完成学生评价结果,并在教务系统中开放学生评价结果查询。

2.各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将教学综合评价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09办公室,联系人:曹庆华,联系电话:2527805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表.docx

      2.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得分汇总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