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研究制订、培养方案的研究制订、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招生、美育与通识教育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教研科、实践科、教学质量科四个科级机构和招生办挂靠)及美育与通识教育中心(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