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惠院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工作及具体要求
(一)学生评课
1.评课时间
2019年6月18日上午11:00至2019年6月21日晚上24:00。
2.具体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亲自对本学期所学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一次评完所有课程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即可。
(2)没有参加评价的学生,将无法选课和查询课程成绩。
(3)每位学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课任务,逾期不补。如有集中实习等情况,需由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向教务处说明情况。
(4)请各二级学院重视网上评课,认真组织好学生评课工作。
(二)教学综合评价
1.评价时间
第17周。
2.具体要求
(1)综合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负责。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每学期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以教研室同行评教的结果为依据)、本单位教学“三查”(期初、期中与期末)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结合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组日常听课、巡课情况,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评价。
(2)教学综合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统计汇总,填报《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得分汇总统计表》(《惠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并上报教务处。
(三)评价结果汇总反馈
1.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向教师反馈评价分数、等级等评价结果,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并在下学期和期初教学检查结果一起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教务处于下学期第4周前统计完成学生评价结果,并在教务系统中开放学生评价结果查询。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