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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9-03-11访问次数:809

各单位:

学校2019年将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正式发文立项(2015-2016)且已达完整建设周期的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教研教改、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优秀教学团队等。其中,2015年及以前的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项。2016年立项的已到结题期限者,如有特殊理由未能如期参加验收,需填写《惠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只有一次延期机会,并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二、验收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结题支撑材料(对应申报书上的成果形式,递交相应的结题报告书、论文复印件、总结报告等),学校将组织专家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待定),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验收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二)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精品教材在实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本次验收结果评定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可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惠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

(二)项目研究报告。(作为支撑材料的第一份材料)

(三)相关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包含各类调研材料、论文、课程网站、教材、大纲、课件等),汇总成一个PDF文档,加封面及目录。

(四)项目经费卡(请在交结题材料前把经费报完)。

(五)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结题,项目负责人请填写《惠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交至教务处审批。延期一次仍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视为“不予通过”,教务处将冻结其项目经费且三年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

(六)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具体参照网上填报指南(附件5),质量工程网站:http://hzu.zlgc2.chaoxing.com/开放时间:2019221日至201931日止。

(七)所有结题材料除网上提交以外,各学院还必须于20193月1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材料,各项目电子版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并以“学院名称+校级质量工程结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邮件至zlgc@hzu.edu.cn)教务处教学质量科415室老师。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附件1 惠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2 惠州学院2015-2016年本科质量工程立项且尚未结题名单.xlsx

      附件3  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结题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  惠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5 教研教改项目验收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