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审核过程严谨规范、审核标准统一执行、审核结果公平公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惠院发〔2017〕198号)、《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惠院发〔2024〕270号)、《惠州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惠院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与学位授予标准,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学历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确保2026届毕业生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按期完成。
二、审核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预计毕业生。
三、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审核学生是否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学业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无影响毕业的违纪情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二)学位授予审核:审核毕业生是否符合《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教务部:统筹组织全校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汇总审核结果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协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印制及学信网数据上报;指导二级学院处理审核相关问题。
(二)二级学院:落实本院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学业自查与毕业申请;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实习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按时提交初审与终审意见;负责证书发放、学生异议接待与解释反馈。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按程序表决并确定最终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查与申请(4月23日—4月30日)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业情况自查,确认符合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毕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审核。
(二)初审(4月30日—5月12日)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学分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实习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及终审材料,按时报送教务部。
(三)复审(5月12日—5月20日)
教务部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统一复核,重点核查标准执行、学分认定、成绩录入等内容,确保审核准确规范,形成复审意见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3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拟授予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依法依规表决,确定最终学位授予名单。
(五)结果公示与反馈(6月4日—6月10日)
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与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按程序受理学生异议与申诉,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六)证书发放与数据上报(公示结束后)
教务部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学信网数据核对与上报;各二级学院按规定组织证书发放与签收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学生要按期完成学业自查,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及时关注公示信息,有异议按规定程序书面提出;配合学院完成信息核对、材料补交等相关工作。
(二)二级学院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时间节点与审核标准;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结论准确;加强政策宣传与学生指导,妥善处理学生咨询与诉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教务部沟通,及时规范处置。
七、其他事项
(一)异议与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核查、答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学院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
(三)工作中遇特殊情况,由教务部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惠州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教务部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