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惠院发〔2024〕273号)第四条“学业警示分为课程预警、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三个类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相应学业警示:
(一)对在毕业学期之前的任何一个学期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公共任选课程除外),学校给予课程预警。
(二)对在毕业学年学期之前的任何一个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含重修课程,公共任选课程除外)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学校给予学业预警。
(三)对在毕业学年之前任何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含重修课程,公共任选课程除外)达到22学分及以上者,学校给予退学警示。”
第十条“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部审核,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留级试读仅限一次。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一)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二)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含重修课程,公共任选课程除外)达到10学分及以上,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三)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统计达到课程预警及学业预警学生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二级学院教务员于10月14日前在教务系统核对达到课程预警及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2、对受到课程预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于10月16日前登陆教务系统查看并处理课程预警结果,及时了解个人学业状况,认真查摆个人出现的学业问题。规定时间内未在教务系统处理课程预警的学生,由二级学院教务员通知到位。班主任应向学生解读学校学业相关制度(详见附件),定期提醒学生关注自己的学业状况,必要时可协同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方法和课程学习方面的帮扶指导;
3、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向学生下达《惠州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辅导员与学生应至少谈话一次,了解问题所在,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其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必要时辅导员需将学业预警结果告知家长,并做好记录。
4、对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向学生下达《惠州学院退学警示通知书》,于10月17日前将《达到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交到教务科205办公室,通知达到退学警示拟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于10月17日前填写《惠州学院学生留级试读审批表》到教务部教务科205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对留级试读期满不通过学生办理退学事宜,联系辅导员协助学生于10月24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如对学业警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警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由二级学院和教务部进行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同意学业警示结果。
附件:
教务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