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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的温馨提示

来源:教务部发布日期:2025-09-28访问次数:10

各位同学:

学校修订了《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并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颁布,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为确保同学们及时了解并遵守新规,特此温馨提示如下:

1. 请及时查阅文件:

通过查阅2025版学生手册的《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通过学校官网(路径:教务部网页—规章制度—教学文件—考试管理规定,网址:https://jwc.hzu.edu.cn/95/list.htm)。

本次修订明确了关于学生是否具有考试和补考资格的情况(详见第五章第十八条)以及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详见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一)因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二)因缺交平时作业超过应交作业次数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三)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到期而未注册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无补考机会

(四)因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五)因缺交平时作业超过应交作业次数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六)实践课程以及实习、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七)期末考核被认定为作弊的;

(八)课程规定不设补考的。

第二十六条试室的准备

试室安排要合理,安排考生隔位就坐,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编排座位,并要求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进入试室并按号入座。

2.请严格遵守规定:

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严格按照新版规定执行,考试相关行为均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考试,包括为评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而进行的各种考试、考查、考核。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新版规定,熟悉规定并严格遵守。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