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预计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惠院发〔2017〕198号)《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惠院发〔2024〕270 号)《惠州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惠院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毕业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届预计毕业生。
二、审核目的
本次审核旨在确认预计毕业生是否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设定的毕业要求,并审核是否满足学位授予的条件。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查(4月14日至4月25日)
学生对自身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自查,确认符合毕业要求后,向所在学院正式提交毕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4月28日至5月16日)
二级学院组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实习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审核,将初审、终审意见提交教务部。
(三)教务部复审(5月19日至5月29日)
教务部对各二级学院的初审及终审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审核标准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确定毕业名单(6月3日)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拟毕业名单、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五)结果公示与反馈(6月4日至6月10日)
公示审核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处理异议与申诉。
(六)颁发证书(6月20日)
举行毕业典礼,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上传毕业数据。
请2025届预计毕业生积极配合毕业审核工作,按时提供所需材料。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如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部沟通并妥善处理。
教务部
2025年3月12日
惠院教务〔2025〕18号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