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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惠州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的规定

来源:教务部发布日期:2024-09-16访问次数:11




     为进一步提升惠州学院实践教学质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学校、学生及实习单位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监督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和学生权益的充分保障。


一、实践教学管理基本原则

1.目标明确:实践教学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确保教学活动与行业需求相衔接。

2.安全第一: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3.质量为先: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和实践效果。

4.合作共赢:加强与基地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学校、学生、基地共赢。

二、三方协议签订与管理

1.学生实习的基地或分散实习单位,须是可以签署三方协议的单位。

2.三方协议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任务、时间、地点、双方(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安全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学校提供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合同,由教务部、基地及学生代表共同签署正式协议,各二级学院负责监督落实协议签署流程,签署完成后,实习学生上传三方协议电子版到校友邦系统。

三、监督管理

1.日常监督:教务部应定期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巡查,对学生实习三方协议签署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实践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质量评估:实习结束后,各挂钩联系二级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条件、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3.反馈机制:建立学生、基地与学校之间的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和基地对实践教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务部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4.违约处理:如发生违约情况,教务部应依据协议条款,协调各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5.经费管理: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是否依照《惠州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内按标准规范使用经费。

、学生管理与安全保障

1.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实训学生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实习实训学生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制度及规定,维护好仪器、设备及相关用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校外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2.保险制度实习开始前学校应为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践期间的安全与健康。

3.日常管理:实践期间,学生应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基地管理人员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惠州学院教务部所有。

2.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教务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教务部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