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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达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发布日期:2024-09-23访问次数: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学业警示制度》第一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之前的任何一个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含重修课程,博雅课程除外)达到10分及以上者,即达到学业预警线”;第二条“学生在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含重修课程,博雅课程除外)达到22学分及以上者,即达到退学警示线”;第四条“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含重修课程,博雅课程除外)达到10学分及以上,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请各二级学院统计达到学业预警、退学警示及留级试读期满不通过学生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二级学院于926日前将《达到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交到教务科205办公室;

2、通知达到退学警示拟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于929日前填写《惠州学院学生留级试读审批表》到教务部教务科205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告知留级试读期满不通过学生办理退学事宜,联系辅导员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附:1. 达到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xls

  2. 惠州学院学生留级试读审批表.xls

  3. 惠州学院退学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xls

  4. 学业预警、退学警示、退学处理通知书.zip

教务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