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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通知

来源:教务部发布日期:2024-06-18访问次数:24

各二级学院:

现将通识选修课程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选修课程介绍

   通识选修课程是由各二级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跨学科选修课,旨在通过交叉学习开阔学生视野,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未来的继续学习和终身教育奠定坚实基础。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核心课程与一般任选课程。

  二、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原则

   1. 因校制宜原则:课程应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2. 学生中心原则:课程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挖掘学生潜能,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3. 科学规范原则:课程内容不得与其他选修课重复或相近,避免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

   1.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通识课程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包括确立课程建设目标、下达课程开课任务,落实课程实施计划,支持、指导、督促教师的课程建设任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并参照专业课程建设标准对通识课程进行考核。学校不再接受教师的个人开课申请。

   2.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对应通识课程体系中的各个主题模块(见附件 1),开设规定数量、质量较高的通识课程,必须对课程内容予以审核, 确保课程稳定性,避免出现课程随意性大、变化调整多的现象。

   3. 行政、教辅部门教师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也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4. 关于通识选修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原则上为 24 学时,1.5 学分。《逻 辑与批判性思维》《形象与礼仪》这两门通识核心课程,各计 0.5 学分、8 学时。其它如有特殊需要调整学分学时的,需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说明并在 教学大纲中明确注明。

  四、开课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通识课程,开课数量不低于 10 门, 其中通识核心课程不低于 4 门,通识一般课程的门次则不作上限限制,以满 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2. 政法学院必须开设至少一门基础法律类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服装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必须各开设至少一门与本专业相关的艺术类素养课程,以加强学生的美育素养。

   4. 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开设《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服装学院负责开设《形象与礼仪》。

   5. 其他学院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基础类通识素养课程,如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的课程,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五、申报流程

   1. 各二级学院对照《通识选修课模块》(附件 1),填写《开课申请表》 (附件 2)与《教学大纲》(附件 3),纸质版交到行政楼 205 办公室。

   2. 申报截止时间:各二级学院应在 2024 年 6 月 23 日前完成初审后汇总 报送教务部教务科。

 

                                                            教务部 

2024 年 6 月 14 日

附件1:通识选修课程模块.docx

附件2: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docx

附件3:通识选修课程教学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