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美育工作中的指导、引领、培育和辐射作用,构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工作室打造成教师成长发展平台、教学研究攻关平台和教学改革示范平台。充分发挥美育名师工作室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引领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申报对象及建设周期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美育教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
三、主要职责
(一)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
工作室主持人要以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为中心,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美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与优秀成果展示、艺术实践活动等;应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团队成员更新美育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教学机制,使每一名成员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和全面提高。
(二)促进团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工作室要重视骨干教师教学基本功能力的培养,包括艺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全面提高教师个人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校内外联系,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学校的辐射能力。通过开展专项调研、申报专项课题、参与学术会议、搭建优质课程、撰写科研论文与教材等形式,形成切实可行、多方协作、成效显著的美育工作模式。
(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工作室通过集中研讨、听课磨课、交流调研等方式,总结出一套教学新模式,形成完整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案、课件、教学方法、教学总结等文字或图形资源),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丰富的课外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并鼓励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专项特长。
(四)定期开展教学成果展示与交流
工作室每年需组织或参与全省美育教学工作研修或交流活动,包括艺术展演、音乐会、美展、书画展、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竞赛等,交流美育教学经验,学习、借鉴、推广优质教学成果。
(五)定期开展乡村教师师资培训
工作室需对口帮扶乡镇或县区的部分学校,针对乡村基层美育教师及从事美育工作的人员,开展学校美育相关培训,切实解决基层美育师资队伍素质薄弱问题。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养
工作室主持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教学理念,在学校美育教学与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效果好。
(二)资历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岗,身心健康,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三)科研能力
工作室主持人科研业绩(2019 年至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科研究论文6篇以上一作者且含有中文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部以上。
3.主持策划省级以上展览,或创作的艺术作品获官方主办比赛、主要行业协会主办重要活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
(四)教学成果及参与省级以上美育平台建设情况
工作室主持人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2.获批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前三),或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排名前三),或入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排名前三),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前五)。
3.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4.全国或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项目组成员。
5.全国或全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项目组成员。
6.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高校项目组成员。
7.参与省教育厅美育相关工作(评审、调研等)2次以上。
(五)成员结构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任教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剧(戏曲)、摄影、设计八大类中任一专业。
工作室成员10至20人,设主持人1名,中小幼乡村教师2至4人(含粤东西北地区一线美育教师至少1人)、市级以下美育方向教研员至少1人,教学一线教师占比应不低于80%。
五、申报名额
工作室拟创建名额根据申报数量及质量择优确定,每所本科学校限报4 名
六、组织实施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
(1)纸质版材料包括:
《申报书》(附件1)1份、《汇总表》(附件4)1份;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1份(按《申报书》中“申报者基本情况”所列顺序排列);《评审材料》1份(附件3)。其中,按照附件3表格清单在前、佐证材料在后的顺序装订。佐证材料顺序务必与表格内容前后顺序一致,若专著和调研报告内容过多,可在表格上标注后,另行单册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必须加盖申报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公章。
(2)电子版材料包括:
Word版《申报书》1份、Word版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1份(要求同上)、Word版《评审材料》1份(要求同上)。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按照《电子版材料命名模板及要求》 (附件5)进行整理、一并打成压缩包,以“申报人姓名+二级学院+美育工作室”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2.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我校教务部美育与通识教育中心(行政楼20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yzx@hzu.edu.cn。各单位请于5月6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接收。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七、管理考核
入选的美育工作室将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的动态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考核“优秀”的,将适当予以表彰或奖励。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工作室经费由我校从“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或相关项目资金中支出。
(二)工作室申报工作采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者,我校将取消入选资格。
1.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指标
3.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材料
4.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5.电子版材料命名模板及要求
教务部
2024 年4月 29 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