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专业必修的一门综合性的实践课程,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工作,2022届本科实习工作将在2021年下半年进行,现对我校2022届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实习准备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
2.实习起止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3-18周。
3.原则上暑假期间不开展学生实习。
二、高度重视实习工作,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一)精心组织实习活动。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实习教学组织模式,采取集中(顶岗)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线上与线下、实习与就业结合、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习教学。根据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的要求,传统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原则上全部采用集中实习模式。
(二)科学制定实习计划。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提前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妥善安排实习时间,明确专业实习内容,制订出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目的与要求、组织机构、指导老师的配备、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成绩评定标准以及实习纪律等。实习计划请于2021年9月6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jk@hzu.edu.cn,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204室。实习准备周期间按照实习计划,认真组织2022届实习工作部署及实习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教育实习混合编队组织工作。师范类专业集中组织实习实践是我校师范生人才培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
师范专业集中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校级混合编队和院级专业编队两种。其中,校级混合编队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九月中旬,教务处将根据各校级编队学校的实习容量和需求,统一发布各编队学校分专业实习人数需求统计表。各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需求统计表的人数要求组织安排好学生。在完成校级混合编队需求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可在混合编队以外的学校组织院级专业实习编队。
(四)做好非教育实习混合编队组织工作。考虑到疫情防控原因,2022届非教育实习(部分专业)首次开展集中实习的组织方式,以仲恺信息学院牵头,做好相关企业岗位接收的信息汇总,由教务处统一按照混合编队形式进行,该部分学生实习地点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也可以根据本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情况增设集中实习点,统一上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在考虑全校整体情况和实习单位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各学院所提出的外地实习点意向进行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需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混合编队联络事宜。
(五)提升实习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全面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APP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数据导入工作,并实时跟进校友邦系统使用情况。
三、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规范管理
(一)开好实习动员大会。实习开始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实习实训学生加强健康教育并加强心理疏导,提醒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实习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的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二)落实好实习单位,加强实习安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
各二级学院应提前与学校教务处及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如个别非师范专业因实习基地不足或某些客观原因,需安排分散实习时,二级学院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填写《惠州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按学校的要求配备好指导教师,严格控制各二级学院分散实习人数,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下点巡视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分散实习的学生返校后,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与实习活动相关的视频资料。二级学院在审阅分散实习学生相关视频资料后,结合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和平时成绩确定最终实习成绩。《惠州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接收单位各持复印件一份。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二级学院应特别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参考模版见附件5),并统一为全体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根据《惠州学院实习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9〕88号文(2019年修订)规定,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参加各类实习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可按每人不高于60元的标准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
(三)选派好指导教师。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度,双管齐下。各二级学院应选派教学经常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每位指导教师所带实习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分散实习人数不超过25名。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对教师工作量计算应有区别,各学院根据《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 年修订)》(惠院发〔2014〕6 号),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计算。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助教资历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组织实习生做好实习过程记录。实习过程记录(《教育实习手册》(师范生)或《实习手册》(非师范生))中的内容由实习生填写完整后上传提交校友邦管理系统,指导教师根据校友邦的签到系统和实习手册内容的上传情况对实习生的在岗情况和实习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若学生出勤率不全或提交资料欠缺,指导教师应及时提醒学生,并酌情扣减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根据需要可自行从校友邦系统中导出作为教学资料予以保存。《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则须自行打印并线下手写完成。
(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了解本二级学院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实习检查组,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做好实习教学与巡视检查的影像资料记录,并于实习结束后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科存档。
三、严格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时,要考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参照学校实习成绩评分参考标准,评定实习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优秀率应控制在30%以内,优良率的比例不超过70%。师范类教育实习应针对践行师德实习、教学实习、育人实习、学会发展实习分别评定成绩,并按实习鉴定表的标准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四、进一步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顺利开展实习的重要保障,也是我校借助社会资源办学、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学校已将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纳入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常态数据采集表的观测项目。各二级学院要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我校的专业优势和校友优势,优先选择实习基本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实习单位,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进行建设。加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各二级学院挂钩建设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明确校内联络人,定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做好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实习结束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惠州学院实习情况调查表》(附件6)发给相关实习基地(单位),由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回收到的《惠州学院实习情况调查表》原件由二级学院负责保管,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实验实践科备案。
六、认真做好实习近平总书记结及实习资料归档工作
各二级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检视和反思实习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在实习活动结束两周内,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实习成绩、实习鉴定表、实习情况调查表、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影像资料等实习教学资料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科存档。
惠州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郑蒙 联系方式:2527802)
疫情期间学生实习工作指引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置于首位,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校外实习学生及联合培养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自实习开始,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指定专人于每日早上11点前向教务处实验实践科上报学生校外实习、培训数据,包括《校疫情防控期间大中专学生校外实习培训情况日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实习学生名单》。
三、实习开展前,二级学院应对实习基地进行遴选,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风险地区动态变化,不选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作为集中实习基地。如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所在地区等级提醒为中、高风险,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终止实习,终止实习后的去向要遵循当地疫情管理规定和医嘱,原则上实习学生应减少非正常流动带来的感染、传播风险。
四、疫情期间二级学院应加强过程性监督管理,加强与实习带队人员的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关注学生实习期间在校友邦的打卡情况,并要求学生遵循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及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二级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及时告知学生学校最新管理规定和防疫信息,共同加强对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确有感冒、感染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上医院进行治疗,要立即采取措施,向当地疫情防治部门报告,并报告给学校相关老师与家长知悉,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