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惠院发〔2022〕56号)精神,为落实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方案,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综合能力测试(第二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各相关二级学院已提交的惠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内的同学,第一次综合能力测试(2023年3月15日)已通过的师范生不用重复报考。
二、 测试内容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内容为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测试,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育人、学科教学等。
三、 测试形式
笔试、闭卷(见表1)。
四、时间与地点:
1.时间:4月6日下午14:30——17:30,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地点:旭日教学大楼。考场、座位号后续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考生。
表1 笔试科目与时间
时间 | 14:30-17:30 |
考试科目 | 综合能力测试(幼儿园、小学学段考试时间为2小时,中学学段为3小时) |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