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届毕业生,以及需要学分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
二、认定范围
符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原创成果。
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3.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4.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
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查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会议审核认定。
3.审核认定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4.各二级学院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实践科,由教务处进行评审认定。
四、材料提交
1.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符合认定要求的材料于4月12日前提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送至sjk@hzu.edu.cn。
2.提交材料清单:
(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2)《XX学院2023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项目汇总表》
(3)证明材料(附在《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后面,一张表格附一份证明材料)
附件:
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
2.《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3.《XX学院2023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2529677)
附件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pdf
附件3:XX学院2023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