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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21-09-08访问次数:3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请在923日之前将考试总结的电子版发送到教务科邮箱:jwk@hzu.edu.cn备案。

考试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试卷质量分析

试卷批改结束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当对试卷质量、试卷批改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反映在总结里。

二、考试质量分析

各单位应对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各教学单位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考试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总结内容要求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及时进行课程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内容应当有具体数据的分析,请精准的查找考试问题,认真的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教 务 处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下载: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总结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