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好相关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届毕业生,以及需要学分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
二、认定范围
符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原创成果。
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
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及院级认定
1.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查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会议审核认定。
3.审核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告栏公示三天。
四、材料提交
1. 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材料按要求提交到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04)。电子版发送到sjk@hzu.edu.cn,逾期不候。
2. 提交材料清单:
(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2)《XX学院2021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项目汇总表》
(3)证明材料(附在《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后面,即一张表格一份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践科肖老师,行政楼204室,联系电话:2529677。
附件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惠院发[2017]200号.pdf
附件3:XX学院2021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项目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