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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期经费报账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9-12-05访问次数:10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惠院发【20155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经与学校财务处协调确认,现将2019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第一期经费报账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经费均以经费卡的形式拨付,采取单据报账方式。经费卡已由教务处实验实践科制作完毕,请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老师到行政楼421领取经费卡。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用途范围包括:

 1、办公用品购置费、实验药品及耗材购置费、文印资料费(复印、打印资料费用,不包括购买书籍费)、与项目相关的文章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

 2、调研差旅费(参照教师差旅费标准及方式进行报销,不超过建设经费的20%)。

 3、工作餐费(不超过建设经费的10%)。

所有票据须为报账当年的正式发票,单项经济业务开支不得超过5000元。各二级学院院长须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账方式及报账时间

1、经费卡由主研人(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主研人可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主研人也可委托项目组成员办理报账手续,但须提供主研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经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由项目组所有成员及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并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2、发票日期为20191031号前(含1031号)的,须在20191220号前报销完毕。发票日期为2019111日(含111日)后的,请下学期再报账。2019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第一期经费的报账截止日期为2020529号。本期所有经费卡报销完毕后请交回给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各二级学院须在202064号前将本学院本期所有的经费卡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科(行政楼42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第一期)

2019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第一期).xlsx  

                                               教 务 处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