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各类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集中考试(含重修考试)时间共7天,即1月2日至1月10日(1月2日、3日、6日、7日、8日、9日、10日)进行。
由于1月2日、3日部分课程没有停课,为了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冲突,现将全校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1月2日、3日的集中考试时间内,全校原则上不安排补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批,且补课不得与考试时间冲突,避免占用考场;已申请的补课如与考试产生冲突,补课单位另找空教室上课。
二、在12月30日至1月3日期间,调课、补课、考试以及其它临时性的教学活动等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前申请教室。所有教学活动以教务管理系统的申请记录为准,未经申请占用教室导致影响其它教学活动的由未经批准占用教室者承担一切责任。
教务处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