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各类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本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在期末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集中考试时间为7天(即1月2日、3日、6日、7日、8日、9日、10日),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
1、凡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按学期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期末考核形式。
3、每门课程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两个小时,上午和下午可以各安排一次。
4、各专业在考试周内安排的考试科目一般3—5门,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安排在考试周内。
二、考试的命题和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按《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命题(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可选用题库的题),命题必须依照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要求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统一命题,命题人要填写《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拟出分量相当,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份试题及答案、评分标准及要求等。教师命题之后,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试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提出正考、备用试卷的安排意见。试卷在2019年11月15日前送学校文印室印制(注:试题要求打印成统一的格式,如试题不清,不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2、试卷一般不留答题的空位,答题纸另附(有些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定)。
3、试卷由学校文印室印制与装订,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试卷的装封、分发、保密、收存等工作。
4、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应在该科目考试前一周将试卷装封好,分发到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务员将试卷交回开课二级学院的教学办公室。
三、考试与监考
1、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教学周内随堂进行。
2、期末集中考试按教务处统一编制的“集中考试安排表”进行,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定,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各二级学院将编排好的“集中考试安排表”(统一的考试安排表空白表格式从教务处常用表格下载)发送到教务科邮箱里(jwk@hzu.edu.cn),教务科汇总后编制成全校“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发给各有关单位。
3、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座位由学生所在单位编定,考场须张贴“考场座位表”,座位与座位之间要间隔一定的距离,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对号入座,地面要保持清洁。
4、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检查工作和考试的巡考工作,考试前要填报《二级学院领导值班及巡考日程表》,巡考结束要填写《惠州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作为教学材料存档以备查。要组织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5、学校将抽调机关干部参加监考或巡考,以加强考场的检查监督,促进考风的好转。
6、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到所任班级参加监考或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如监考时间有冲突的须及时报告本单位(教学单位)负责人,由本单位协调安排。
7、教务处负责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各二级学院安排考场,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监考或巡考,编制全校“期末集中考试安排总表”。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录入与通知
1、任课教师根据《惠州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以及《惠州学院关于实施过程考核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成绩评定。
2、若课程只由一位教师任教,则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但试卷批改后,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必须组织抽查;若课程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教师承担,由开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组织评阅小组,在课程负责人的领导下集体阅卷,流水批改。
3、成绩评定完成之后,任课教师应完整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各栏目,并一式三份交到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经系(或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份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报成绩,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留开课单位存档。
4、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由课程的开课单位,负责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五天内(最后一门三天内),将经过审核的每名学生的课程成绩,如实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5、成绩录入并提交后,教务处开通教务管理系统,并赋予学生查阅其本人成绩的权限,以方便学生及时查阅并校核成绩,做好下学期初补考和重修的准备。
五、考试成绩的分析和总结
1、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对考试质量、试卷质量、试卷批改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总结,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供有关教学改进和今后命题参考,并吸收经验教训,反馈到教学管理工作中,以提高教学质量。
2、《考试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下学期第三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重修课程考试
1、经批准参加本学期重修的课程,需安排学生在本学院有开设同一门课程的班级进行考试。
2、重修考试成绩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七、考试材料的存档
1、试卷改完后,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按试卷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2、《惠州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与试卷一起装订归档。
3、各课程所在单位应按试卷存档要求,连同《考试工作总结》等考试质量分析总结材料一起存档。
抓好考试管理,做好对《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学习与宣传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教学单位采取一些预防性教育措施,防患于未然;精心组织安排期末考试,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三严格”,即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力争在考试中不出现作弊和违纪现象。
教 务 处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