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进行考试工作总结。书面总结及电子版请在3月8日之前交教务科(邮箱:jwk@hzu.edu.cn)备案。
考试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试卷质量分析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卷批改结束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当对试卷质量、试卷批改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反映在总结里。
二、考试质量分析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对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各教学单位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考试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总结总体要求
根据《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及时进行课程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内容应当有具体数据的分析,请精准的查找考试问题,认真的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教 务 处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