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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8-01-02访问次数:2366

(2017年修订)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第一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称为辅修专业),一般应该修读45个学分。

第二条本科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其他(另一学科门类)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简称辅修学位),一般应该修读55个学分。

第二章修读条件、程序

第三条 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达到合格并获取学分,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各辅修专业还可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辅修。

第五条教务处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六周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招生人数、缴费标准。有意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征求相关老师的指导意见,然后自主确定。

第六条辅修专业具体招生报名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第七条符合修读条件,自愿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8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开设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审批。

开设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9周将所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教务处在第十周公布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需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参加辅修的学生第一学年缴交23个学分的学费,余下的学费第二学年缴交。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给缴费成功的学生注册;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扣费成功的辅修学生选课及录入成绩。

第十条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具体教学工作由辅修专业负责人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需要调整时,应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所有辅修专业课程都应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负责对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分单独开班、跟班辅修两种形式。选课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应单独开班,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教学;选课人数小于15人的,可跟当学期本专业主修课程教学班级学习。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评定总评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学期成绩。

第十四条若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二级学院的证明向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请假或申请免听,并自修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四门。

第十六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所修课程如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应参加课程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进行。补考合格者,成绩以补考实际分数登记,标明“补考”字样,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认可的跨学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相关程序按照《惠州学院学生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和跨校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一经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确需变更的需在辅修专业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转出与转入辅修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学生修读辅修的学籍按照学校现行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限原则上为四个或者五个学期。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开课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延长为六个或者七个学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后,由开设辅修的二级学院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院长审核盖章后,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开设辅修的二级学院,一份由开设辅修的二级学院转至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辅修专业课程名称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其成绩学分可与主修专业成绩、学分互换。

第二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未取得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可按专业任选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第二十七条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的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各辅修专业执行惠州学院各年级各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45学分;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一般控制在55学分(包括毕业论文学分)。

第六章退出修读的程序

第三十条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出修读。但退出修读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退修申请表》,并书面告知开设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开设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学校可以劝其退出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修读学习。

第三十二条一年级学生,辅修课程开课一周内退出修读,并提交《惠州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退修申请表》,可退回全部学费,其他时间中途退出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所交的修读费一律不退还。一年级学生辅修课程开课两周内可转修其他专业,辅修学费多退少补。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