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制定)
为充分利用网络和境内大学的优质资源,规范学生通过网络和跨校学习获得的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及转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的范围
(一)选修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和跨校课程必须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经认可后,可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任选课和博雅选修课程做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与认定。
(二)选修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应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并且其主讲教师需具备高级职称。
(三)选修的跨校课程所在学校或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二、课程选修的方式
学生进行开放式网络课程和跨校课程学习,并拟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任选课和博雅选修课程做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与认定,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学院学生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和跨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课程成绩的认定
(一)学生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同或相似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二)学生跨校修读的课程,在修读学校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转换。
四、跨校选修课程成绩的处理
(一)学生跨校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性质按认定的记载。课程所属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后由教务处存档。
(二)成绩记载
1.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
2.对方成绩以A、B、C、D、E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跨校取得成绩 | A | B | C | D | E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3.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跨校取得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百分制成绩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0 | 40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4.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跨校取得成绩标准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记载 | 85 | 50 |
二级制记载 | 良好 | 不及格 |
5.以上为通用条款,如遇对方学校有特殊记分标准的,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协商认定。
五、其它事宜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惠州学院学生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和跨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
二级学院 | 专业 | 年级 | ||||||||||||||
联系电话 | E_MAIL | |||||||||||||||
选修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开放式网络课程 □跨校课程 | ||||||||||||||
开课学校 | 专业 | |||||||||||||||
授课教师 | 职称 | |||||||||||||||
课程网址 | 是否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 |||||||||||||||
拟认定课程 | ||||||||||||||||
校内课程 | 选修课程 | |||||||||||||||
20-20学年第学期 |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成绩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章 | ||||||||
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院长(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 ___日 | ||||||||||||||||
注:1.此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2.需提供开课学校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复印件,在开课学校学习证明材料(有教师签名的考勤表、有上课教师签名和开课学校盖章的成绩证明);选修网络课程应提供网上上课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课程类别栏填写任意选修或者通识选修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