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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公共体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8-01-02访问次数:1748

2017年制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和《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体育课程成绩的评定和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公共体育开设课程

惠州学院公共体育课程开设有太极拳、体能(男1000M、女800M)、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网球、瑜伽、体育舞蹈、健美操、游泳、武术、散打和拓展运动。

开课学期为一、二、三、四个学期,各学期学时数和学分如下表:

惠州学院公共体育课开设学时学分情况表

学期

学时

学分

第一学期

36

1学分

第二学期

36

1学分

第三学期

36

1学分

第四学期

36

1学分

合计

144学时

4学分

第二条考核内容

第一学期:太极拳、体能(男1000M、女800M

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网球、瑜伽、体育舞蹈、健美操、游泳、武术、散打、拓展运动等项目中选项教学。

第三条成绩评定办法

惠州学院公共体育课程成绩由公共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竞赛训练、体质健康测试三大部分组成。体质健康测试单列。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技能体能考试成绩(70%

平时成绩(30%):

公共体育课内考勤、课外体育活动、锻炼、竞赛、训练考勤(根据出勤、表现与合作态度各占一定比例)。

技能体能考试(70%):

太极拳、1000M(男)、800M()、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网球、瑜伽、体育舞蹈、健美操、游泳、武术、散打、拓展运动(参照各项目考核大纲成绩计算方法)。

第四条体质健康测试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实行。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体质测试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我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体质健康测试档案的管理,成绩的上传由学校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

1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单项指标与权重

普通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单项指标与权重表

测试对象

单项

权重(%

大学普通大学生一、二、三、四年级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立定跳远

10

坐位体前屈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