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序号 |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 | ||||
1 | 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 ||
2 | 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 | 先对照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但考生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确认。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考生情况,遗失准考证的,要求考生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 | ||
3 | 发现考生与身份证件或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确系替考的,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工作。对怀疑替考的,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在有关登记材料上签字,并逐级上报。 | ||
4 |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上报省考试中心。 | ||
5 | 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语种不符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从试卷保密室取出应考试卷送达考场。并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 ||
6 | CET4试卷袋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所装为CET6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启用CET4备用卷进行考试;同时派未接触CET6试卷的后备监考员接替该考场监考员工作,对该考场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英语六级考完为止。 | ||
7 | CET4试卷分发给考生后,考生发现所装为CET6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启用CET4备用卷进行考试,补足延误时间,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CET4结束后,立即对接触CET6试卷的全体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CET6考完为止。 | ||
8 | CET6试卷袋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所装为CET4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启用CET6备用卷进行考试。 | ||
9 | CET6试卷分发给考生后,考生发现所装为CET4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启用CET6备用卷进行考试。 | ||
10 | 试卷袋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1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主考请示省考试中心,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立即上报省考试中心,请示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2 | 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 不作回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中心(省考试中心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委会办公室联系)。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3 | 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或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 | 报告省考试中心,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设备,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14 | 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或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并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目。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时的那道题开始播放。 | 报告省考试中心,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设备,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15 | 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 核实具体情况,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6 | 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的突发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
17 | 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安排后备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 ||
18 | 考生在考场内喧哗 | 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制止无效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通过流动监考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理。报告考点主考,将以上情况按规定记录。 | 核实具体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9 |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保卫部门协助解决,并报告省考试中心。 | ||
20 | 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姓名不符的,按替考处理;如姓名正确而准考证号码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按违规处理。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报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并按规定记录。 | ||
21 | 考生无意弄脏与损坏试卷等考试材料,要求更换 | 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试卷等考试材料,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 | 核实情况,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后可启用备用试卷,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
22 | 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记录。 | ||
23 | 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考,记入考场记录单。 | 核实情况,上报省考试中心。 | ||
24 | 非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 | 听从主考安排,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 立即上报省考试中心并采取措施,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 ||
25 | 未列入本办法中的偶发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省考试中心,请示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