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4、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5、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6、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9、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完好,并由第一个座位和最后一个座位的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0、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1、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4、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考试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7、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