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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05-06-16访问次数:264

 

  一、考生要按照省考试中心的要求,在报名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纸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纸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纸一律无效。

  六、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纸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2、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5、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协同的;

18、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0、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1、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2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3、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4、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惠州学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生作弊处理规定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教科书、学习资料等进入座位,违者当夹带作弊论处。凡交头接耳、旁窥、传递、抄袭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均属作弊行为;

二、凡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在考试中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学生,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