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了做好我院2005年实习经费的预算和分配工作,请各教学系如实认真填报《2005年实习计划汇总表》。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填报实习项目、实习周数;
2、 2005年实习计划是指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和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计划。
3、实习人数必须是我院在册学生;
4、《2005年实习计划汇总表》应有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于2004 年11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5、此表是各系实习经费预算的依据,各系必须如实填报,如有漏报而影响经费的下拨,责任自负。
教 务 处
200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