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通过社会调查,对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增长学生的社会知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组织形式
1、组织学生到有关部门及单位参观学习并结合专业对若干问题进行调查及劳动实践活动(一般限于本市)。
2、聘请一些富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与本专业有关的专题报告和系列讲座。
3、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进行社会调查活动,时间可安排在考试结束后第一周或暑假期间。
三、组织对象
按教学计划有社会调查内容的本、专科学生。
四、要求
1、社会调查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各系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并将社会调查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各系的社会调查计划应包括社会调查的时间(即在第X教学周)、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及指导教师等。
2、在选择社会调查的形式上,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区别不同的专业、不同年级的不同特色,灵活选用多种形式完成社会调查活动。采取由学生自主进行的形式时,要求学生须有明确的社会调查活动计划,并经指导教师批准后进行。
3、社会调查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一门必修课,学生必须于社会调查结束后,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并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4、各系按学生人数的5%推荐优秀社会调查报告送教务处(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出优秀社会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
五、经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1、社会调查经费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关经费支付(每生每年月10元)
2、社会调查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①统一组织的社会调查的接待单位的有关费用;②专题讲座酬金;③交通费用;④办公费用;⑤教师指导及阅卷酬金等。
3、社会调查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一级核算。
4、各系须根据教学计划在社会调查实施前两周将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定后,到财务处借支经费。
4、社会调查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在标准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
六、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教务处
200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