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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03-11-05访问次数:376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
   
(一)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信息查询、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六)课题内容较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确定后,未经系毕业论文指导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院教务处、系二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为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6、协调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系的管理职责
    各系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各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
     5、确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教务处;
     6、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7、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助教可以与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担任适量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系,个别跨学科的题目,须经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系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但本系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问题和尽量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3、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写作或设计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允许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3小时。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6人。科研能力突出、承担了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以多带,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必须做到:主题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字迹工整,结论科学。
(二)毕业论文(设计)篇幅文科以6000
10000字、理工科50008000字为宜。
(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对弄虚作假、抄袭别人成果的,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机构
   1、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57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主任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5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每答辩小组设一答辩考场,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来校参加答辩。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提问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也应兼顾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2、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1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总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控制在30分钟左右。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
   3 、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考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由指导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答辩情况评定。
   4、系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按学校规定标准和要求从各小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候选名单中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系上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一般不超过20%。

(二)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积极认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高,有一定的创新,答辩正确;                 

2、良好: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认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较好,答辩基本正确;                         

3、中等:基本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态度认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尚好,但仍有某些小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需要经启发方能回答;                                       

4、及格:基本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态度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般,无原则性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基本能回答;                                                 

5、不及格:未能完成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或有三分之一时间未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工作不认真,论文(设计)质量差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答辩有较多问题回答不正确。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存档和检查验收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按学生总数的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凡被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作者缩写至规定字数(理工科论文设计3000字以内,文科论文 4000字以内),并按规定的格式打印,于6月下旬,以系为单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审核、确定。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收入《惠州学院××××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学院对入选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的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为5年。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
   学院于6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包括:
   1、 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
   3、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4、指导教师一览表;
   5、毕业论文(设计)评议书及成绩分布情况汇总;
   6、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情况。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经费开支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第七学期的第16周,各系应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第18周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表。
   2、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在第八学期第512周集中进行,第13、14周为答辩时间 。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标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拨付,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凡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其项目中尽可能取得部分经费支持。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等费用自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00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