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8〕8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推荐参加广东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推荐参照广东省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
本届申报参评人选中,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参评教师近三年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步骤与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先由各系产生候选对象报教务处。
(二)经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的基本条件联合审定后,确定3人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1人上报党委会。
(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按有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三、时间要求:
(一)2008年4月29日,各系将推荐人选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4月30日,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审查各系候选人资格;
(三)5月4日,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5月5日,按有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系务必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初次推荐工作,过期视为无推荐人选。不详事谊请登录校园网教务处网站或省教育厅网查看。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点
下载: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工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