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确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校历“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特对毕业班主要工作的完成时间做出如下安排:
一、第五周之前,清理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明确各类必修、选修课程的毕业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第六周之前,完成本学期正常重修科目考试、成绩录入和不及格科目统计工作。
三、第九周(即
四、第十一周(即5月5—9日)之前,完成本次毕业班历年来不及格科目考试成绩在“教学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并把审核签章后的成绩单交到教务处。
五、第十二周(即5月12-16日)之前,上交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各种报表(即预计毕业的《初审汇总表》),《初审汇总表》不需学生的亲笔签名,但必须有系主任的签名,本系的签章。
六、第十五周的星期一、二(即6月2、3日)两天,毕业学期期末考试;星期四、五(即6月5、6日)两天,毕业班最后一学期所开设课程考试后不及格科目重考。
七、第十六周的星期二(即
八、第十六周的星期五(即6月13日)之前,各系向教务处提交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即《终审汇总表》),《终审汇总表》必须有学生的亲笔签名。同时提交结业、延长学年的学生名单。
九、第十七周的星期三(即
十、第十八周,学历、学位证书盖章,星期五(6月27日)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完成工作时间均为最后期限,请各系和有关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工作的准备,务必按时完成。延误的系和专业,教务处将难以保证该系、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时发放。
教 务 处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