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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日期:2005年,07月,01日]  阅读:

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单位:

期末考试在即,学校领导要求加强考风考纪工作,防患于未然。为此,教务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各系要向学生重申学校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开展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应考。

二、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系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范要求,做好试卷的出题、审题、印制、分装、保管等工作,特别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

2、规范任课教师的答疑辅导行为,杜绝教师在复习环节泄漏试题内容的现象。

3、精心组织考场,认真做好编排试室、清理考场、选派监考教师等考场与监考准备。

三、做好考试期间的考务工作

1、各系应当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加强对本系各次考试的各个考场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教务处抽调参加巡考的机关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巡考记录。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参加巡考的,应当事先到教务处安排调换时间;无法调换时间的,可以委托院内副处级以上干部替代。

3、监考教师应当严格按照监考守则的规定,履行监考职责,执行考试纪律。对于考场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系办公室或系领导反映。

4、教务处、学校督导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系的考试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通过对考场的巡查,分析和督导各系组织考试的情况。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的,必须当面提出口头警告,并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中,情节严重的立即向教务处报告。

四、加强试卷评阅和成绩管理

1、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定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照学校和系的规定给出总评成绩。

2、已经给出的学生成绩,如需改正,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程序。

3、试题、答卷、评分标准及相关的分析材料,应当按照本科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五、请各单位在本周内向教职工重申《惠州学院监考守则》、《惠州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 务 处

00五年六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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