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惠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程序和结业、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程序,现说明如下:
一、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惠州学院毕业、学位资格申请表》。
2、各系认真审查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结果分别填
入《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系领导审批,原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
3、教务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系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结业、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程序
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结业,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对不及格课程重考,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补授学位。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视在校生编入下一年级就读,跟随下一年级审定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程序为:(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2)所在系提出编班建议;(3)教务处审核汇总;(4)财务处收取学费;(5)学生本人持学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未获得批准或办理程序不完整的,按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无需申请和审批手续。
教 务 处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