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4年,10月,12日]  阅读:

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要求和我院院领导的指示,教务处现就学习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做法,通知如下:

1、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在校园网主页上网之外,在教务处的网页加载全文。

2、在学生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教务处复制全文,印发到每个学生班级,要求学生人人皆知,个个遵守。

3、在教师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教务处复制全文,请各系领导,在我院组织参加的每次国家教育考试(如2005年1月8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之前,安排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

4、改进监考办法,每次国家考试力争做到每个考场中,至少有一名监考老师是熟悉所在考场考生的教师。

5、考生必须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三证齐全,每次国家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及考生的面目特征。

6、加强考试巡考,严格考场纪律,每次国家考试组织有力的专门队伍,对考生和监考员执行国家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惠州学院教务处

                2004年9月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上一篇:关于2004级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专业编码
下一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试题
 
 
惠州学院教务处◎2006 网络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我们:jwc@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