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要求和我院院领导的指示,教务处现就学习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做法,通知如下:
1、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在校园网主页上网之外,在教务处的网页加载全文。
2、在学生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教务处复制全文,印发到每个学生班级,要求学生人人皆知,个个遵守。
3、在教师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教务处复制全文,请各系领导,在我院组织参加的每次国家教育考试(如2005年1月8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之前,安排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
4、改进监考办法,每次国家考试力争做到每个考场中,至少有一名监考老师是熟悉所在考场考生的教师。
5、考生必须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三证齐全,每次国家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及考生的面目特征。
6、加强考试巡考,严格考场纪律,每次国家考试组织有力的专门队伍,对考生和监考员执行国家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惠州学院教务处
200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