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范围(须与专业相关的原创成果):
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3.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4.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
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附件1)执行。
第六条申报与认定程序:
每年三月底以前,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系)。各二级学院(系)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查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再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当年拟获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学生名单应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生效。4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充抵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程及公共任选课程的学分,最多可使用10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生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免修的专业选修课程及公共任选课程最多不超过5门。
以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学分数充抵相应选修课学分数时,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学分总数必须高于或等于所充抵的选修课学分总数。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级及其以上学术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且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为2学分或2学分(不可累加)以上者,可申请将其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折算为一门不及格的选修课课程的成绩。
第八条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的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课程答辩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该课程的等级,并给出相应成绩。
优秀折合成绩为90—100分;
良好折合成绩为80—89分;
中等折合成绩为70—79分;
及格折合成绩为60—69分;
第九条符合条件可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课程成绩的学生于每年5月份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学院学生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课程成绩申请表》(附件3),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以及以该学分充抵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
类 别 | 项目、标准 | 学 分 | ||||
科学研究活动 | 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结题 | 负责人 | 2 | ||
组员 | 1 | |||||
省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结题 | 负责人 | 1 | |||
组员 | 0.5 | |||||
校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结题 | 负责人 | 0.5 | |||
组员 | 0.2 | |||||
其他科技活动 |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 3000字以上报告 | 0.5 | |||
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 3000字以上报告 | 0.5 | ||||
参加学术交流 | 国际级 | 2 | ||||
国家级 | 1 | |||||
省级 | 0.5 | |||||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调查报告、著作、专利、资格证书等 | 学术论文 | SCI、SSCI或EI收录 | 第一作者 | 3 | ||
第二作者 | 1 | |||||
其他作者 | 0.5 |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0.8 | |||||
其他作者 | 0.3 | |||||
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 | 1 | ||||
其他作者 | 0.3 | |||||
文学(艺术)作品、调查报告 | 国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 | |||
其他作者 | 0.5 | |||||
省、市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1 | ||||
其他作者 | 0.5 | |||||
出版著作 | 国家级出版社 | 作者 | 3 | |||
省级出版社 | 作者 | 2 | ||||
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 | 第一署名人 | 3 | |||
第二署名人 | 2 | |||||
第三署名人 | 1 | |||||
其他署名人 | 0.5 | |||||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第一署名人 | 2 | ||||
第二署名人 | 1 | |||||
其他署名人 | 0.5 | |||||
注册资格、专业技能证书 | 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 | 2 | ||||
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 中高级 | 1 | ||||
初级 | 0.5 | |||||
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竞赛按照惠院发﹝2014﹞154号文《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附件3所规定的项目及类别进行认定) | 国际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5 | |||||
国家级A类 | 特等及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5 | |||||
国家级B 类 | 特等及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8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3 | |||||
省级A类 | 特等及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8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3 | |||||
省级B类 | 特等及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3 | |||||
市校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0.2 | |||||
创业实践类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负责人 | 2 | ||
组员 | 1 | |||||
二等奖 | 负责人 | 1.5 | ||||
组员 | 0.8 | |||||
三等奖 | 负责人 | 1.2 | ||||
组员 | 0.6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负责人 | 0.8 | ||||
组员 | 0.4 | |||||
省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负责人 | 1.5 | |||
组员 | 1 | |||||
二等奖 | 负责人 | 1.2 | ||||
组员 | 0.6 | |||||
三等奖 | 负责人 | 1 | ||||
组员 | 0.5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负责人 | 0.6 | ||||
组员 | 0.3 | |||||
市校级 | 特等及一等奖 | 负责人 | 1.2 | |||
组员 | 0.6 | |||||
二等奖 | 负责人 | 1 | ||||
组员 | 0.5 | |||||
三等奖 | 负责人 | 0.6 | ||||
组员 | 0.3 | |||||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 负责人 | 0.4 | ||||
组员 | 0.2 | |||||
其他创业实践 | 创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公司 | 附相关证明文件 | 2 | |||
所创办的公司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助 | 附相关证明文件 | 3 | ||||
创业培训(政府部门或学校组织) | 附相关证明文件 | 0.5 |
附件2: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二级学院(系别) | 专业年级 |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手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标准及获奖等级 | 排名 (位次) | 申请认定学分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申报学分合计 | |||||||||||||||
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应获学分数的认定意见: 二级学院院长(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_月_ 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_______(公章) ____年月 _日 | 确定学生实获学分数 | ||||||||||||||
注 1.学生对照《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获奖项目、研究成果属集体项目或2人以上合作项目,应在申请依据一栏内注明申请人排名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其学分和奖励不累积计算,只按最高级别计算。
3.项目标准及获奖等级栏填写参考:“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核心期刊论文”、“学科竞赛国家级A类一等奖”等。
4.所有项目均须附有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一份: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1)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竞赛、专利授权、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创业培训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书。没有参与成员名字的集体类项目证书,请附本人参赛图片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
(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申报书,并由科研处审核加盖公章。
(3)参加学术活动交流须提供参会邀请函。
(4)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和封底复印件。
(5)创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
(6)所创办公司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助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3:
惠州学院学生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课程成绩申请表
二级学院 | 专业 年级 |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位次 | 认定创新 创业教育学分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申请学分合计 | ||||||||||||
拟认定课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评定 等级 | 成绩 | ||||||||
二级学院对学生应获学分数、所抵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二级学院公章)年月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教务处公章)年月日 | ||||||||||||
注:1、获奖项目、研究成果属集体项目或2人以上合作项目,应在“位次”一栏内注明申请人排名情况。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