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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8-01-02访问次数:1209

2017年制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招生规定,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录取新生信息完整准确,更好地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制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复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基建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其职责是制订本院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方案;负责本院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复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新生班主任组成。

二、复查内容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三、复查程序与办法

(一)新生报到阶段,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复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要根据学校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信息(或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逐一比对,严格核查,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发生,确保录取新生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一致。对于获得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各复查小组要做好造册登记,并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新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允许其推迟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可疑情况,在新生报到结束后一周内汇总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完善学生档案信息

各复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新生纸质档案并做好登记。新生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考成绩单、学业水平成绩单、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党团关系材料等。对于无纸质档案或纸质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新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确保新生纸质档案信息完整。

(三)在校复查阶段,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本院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各复查小组应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报到时所提供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和新生纸质档案中高考报名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记载的信息、照片以及新生本人,以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新生身体复查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学校卫生所严格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具体组织与实施,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卫生所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在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汇总报送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的专业水平复查

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的专业水平复查工作,由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制订专业水平复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复查过程中,如有可疑情况,在专业水平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汇总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六)复查结果汇总、上报、处理和公示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应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11月中旬前报送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经复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则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注销其电子档案。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复查小组要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解释和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4.学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

四、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学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和投诉。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校教务处依据各复查小组报送的书面报告和学校卫生所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